本报北京3月13日讯记者杨傲多“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其制度本身有不合理的因素。”舒安娜委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尽快立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
舒安娜委员提出具体建议: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的生活,所以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得有特权和例外。而目前这一方面的工作漏洞较多,亟待立法,正式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完善相关运营机制。
———成立企业年金制度监管委员会。各地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的管理,至今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加之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其独立性明显缺失。所以应成立企业年金制度监管委员会,及时公布企业年金积累和使用的情况。
———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企业年金制度,以往都由政府承担和运营,容易给某些行政管理人员造成空当,导致资金被挪用。所以,政府应当尽早退出企业年金的承办和运营业务,交由合法合格的金融机构,如商业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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