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涉案人员职务高
本报讯 (记者 杨章怀)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上午在河南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说,目前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出现了新的犯罪特点。
贾春旺说,目前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出现的新的犯罪特点是,涉案金额很大,涉案人员的职务也比较高。
他表示,这样的案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比较大。职务犯罪、贪污贿赂很多都是要凭口供的。
不过,贾春旺说,我们党的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很大,这一点得到了世界很多国家的认同。他说,虽然现在存在腐败现象,但应该说腐败现象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们的廉政建设应该越来越好。
“两高”报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报告发布
全年发放救助金780余万元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年度报告。
通读两篇报告,我们从中发现了“尝试刑事自诉案件等的调解新模式等”新政策与新主张。
“两高”报告之部分“新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1、尝试刑事自诉案件等的调解新模式
总述:肖扬说,今年,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机制。
具体阐释:肖扬表示,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探索行政案件依法审理的新办法;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
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高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和查询。
2、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
总述:肖扬表示,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阐释:肖扬表示,要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
数字: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占总数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管理。
3、全年发放大量救助金
总述: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具体阐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据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数字:确立司法调解工作新目标。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
总述: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具体阐释: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目前全国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新华社(整理)/记者孙慧丽
特别关注
最高法详解死刑案件核准
民间矛盾致案件应该慎重用死刑
据新华社讯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复核工作的?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问题一:死刑复核工作如何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问题二: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
问题三:是否会大量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以后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论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犯罪案件,其死刑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
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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