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向记者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另据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
毫无疑问,对于腐败,不仅要做到事后严惩,更应事前严防。因为就腐败的发生机制、原理而言,后者实际上才是治理腐败的首要和根本环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说,在已有侧重于打击腐败的反腐机构(如检察机关的反贪局)的基础上,国家重组专门司职腐败预防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做法,显得非常必要和及时。不仅体现了国家在反腐防腐问题上的坚定决心和深谋远虑,而且必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逐步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那么,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究竟应该从哪些具体方面切入,来展开自己基于“制度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的“反腐败的源头性工作”呢?笔者以为,眼下正有这样一个现成的题目———政府预算监督。
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都对政府预算不便监督大加抱怨,如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就曾表示:“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实在太粗了,人大代表根本没有办法去审查。”全国政协委员李崴同样直言:“预算政府机构自定编制,民众很难约束和监督。”(据3月7日《信息时报》)
很明显,人大代表们之所以如此关心预算监督的问题,并对预算报告的粗放不清晰感到不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预算的公开明确、严格细致可监督,正是预防腐败的根本环节,也即上面所说的“反腐败源头性工作”。近年来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和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腐败的具体内容、方式、花样如何,其最终往往都与政府预算、公共资金的运行使用状况密切相关:或者是权钱交易式的直接侵占,如贪污、挪用、贿赂;或者是渎职失职式的变相侵蚀:如在职务消费中挥霍浪费、公共建设中的豪华奢侈等等。
有道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若要“预”腐败,必得先“预”预算,否则,预算如不能先“预”或者说“预”得不透彻、严明,那么腐败必然难“预”。鉴于此,笔者在这里郑重建议,预防腐败请自预算监督始。如此一来,我想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反腐斗争的主动权,使腐败在相当程度上变得可控、可预,而且也必将有利于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民生和社会和谐之预。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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