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14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评说,从农历年前到年后,“立法院”已经为“中选会组织法”草案打过两次架了。第一次冲突在一月十九日,民进党用机车锁、窗帘布将“立法院长”封锁在休息室内,瘫痪了议事。
社评分析,首先,先看此法案争议之所在。“中选会”的组织规程,原本是依“选罢法”而制定,其“委员”十一至十九人全数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派任。至于“委员”之党籍组成,仅规定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五分之二。此次蓝营的主张,则是蓝绿各党推荐加倍的名单,由“行政院长”从中各提名六人,其余五人也是由蓝绿、无盟各推荐若干人,再依政党协商方式提名产生。蓝营此次将原本之“中选会”组织规程单独抽出,依政党人数平衡之方向草拟立法,民进党批为“违宪”,认为侵犯了行政权。但是容我们在这里指出:“违不违宪”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职权,民进党“立院党团”完全没有“代行宪法”解释权的立场。即使“立法院”通过了“违宪”的法律(如NCC组织法),也要经过声请“释宪”、受理、解释的程序,才能宣告为“违宪”。如果不经此途,任凭“立委”之片面解释,就可以耍流氓手段杯葛立法,那么以后是不是任何政党都可以用“违宪”的名义,挡下自己政党不喜欢的立法?这样的流氓作为一旦变成常态,台湾还有民主吗?“立法院”的“多数决”还有意义吗?
社评说,其次,在野党此次倾全力要求制定“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台湾人民也许不能判断其法条之“合宪”与否,但应该不难理解其“师出有名”。原来,“中选会”是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八条所设,而“选罢法”最基本的精神,就是要维持选举之公正、公平、公开。但是在二○○四年“总统”大选,“中选会”明显配合陈水扁的选举操作,活生生地把一个没有意义但充满民粹气息的“飞弹公投”与“总统大选”绑在一起。今年,民进党又要在年底“立委”选举绑上“党产公投”,而“中选会”又是角色暧昧地予以顺从。一个原本应该中立公正的“中选会”,竟然如此不知避讳地在重大选举中明显偏袒执政党,又容许对特定在野党的负面题材合并举行“公投”,这是哪一门子的行政中立?民进党一方面杯葛“中选会组织法”,另一方面又推动“党产公投”、全民追讨党产等群众运动,意图以一向偏颇的“中选会”去护航对自己政党有利的选举操作,泛蓝此次会豁出去猛推“中选会组织法”,当然与民进党与“中选会”过去三年沆瀣一气的行径有关。
社评最后对“中选会”的“宪法”定位提出看法。社评说,如前所述,原本“中选会”隶属“行政院”,蓝营的“中选会组织法”草案希望将“中选会”单独立法,跳脱其“隶属”“行政院”的格局,就是绿营所说的“违宪”症结。我们认为,公平公正的选举是一切公权力分配的基础;如果这个公平基础遭到动摇,则所有的民主规范都将失去意义。因此,“中选会”的预算、办公房舍、行政支援可以由“行政院”主管,但是所涉及之选举流程、选举审议、“公投案”审查等牵涉选举公正的程序,都应该秉持超然中立之原则,不但不该隶属“行政院”,也不应属于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的管辖。套一句近日流行的检察官用语,“中选会”的定位不应以制式的行政权视之,也不应局限于“堆砌的法律概念”,而要以民主政治的高度去看待。无论如何,公正选举的理念绝不该隶属“行政院”,绝不应纵容飞弹公投绑“总统”大选、绝不可在“立委”选举包裹针对特定政党的“公投”议案、其执行机关更绝不能变成执政党的外围打手。
社评说,总之,台湾总预算未能即时审查通过,尚可依预算法五十四条补救,暂时依前一年度之预算执行。“中选会”组织若是不能健全,台湾的民主政治却是没有补救机会的。朝野政党究竟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看其明天的表现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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