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3月14日10时3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童建明说, 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主持人]:
贾春旺检察长在报告中特别强调2007年检察机关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个政策?
[童建明]: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贯彻好这一刑事司法政策,更具有现实意义。实施宽严相济政策,就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严格依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严和从宽。二是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的宽严界限,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再进一步讲,就是严要严到位,宽要宽到位,严要有度,宽要有节。三是注重效果,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对因为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就应该从平息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角度,依法妥善从宽处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
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今年检察机关将重点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会同法院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
三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从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出发,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规定》和《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统一了执法尺度。相信通过实行这些制度,检察工作会更好地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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