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星温碧霞 |
向美容诊所讨肖像权 温碧霞昨索赔50万元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袁艳 记者 付中)称自己的照片被某医疗美容诊所擅自用于广告宣传,香港影星温碧霞将该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温碧霞诉称,2006年9月,她在北京某报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一则医疗美容广告中,而自己根本没有到过这家诊所进行任何美容手术。
法庭上,受诊所一方委托出庭的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称,2005年9月初,一家医学美容保健公司支付给温碧霞100万元出场费,邀请其参加该公司的产品推销活动。
“后来,同时又是某医疗美容诊所合伙人的侯某,将其中的一张合影用于广告宣传。而且,涉案的广告是以侯某个人名义宣传的,不代表任何一家美容机构。”刘律师说。
昨日法庭未对案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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