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聪:运用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韩先聪]: 我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我看到一个数字,行政案件去年通过调解的方式自愿撤诉的已经达到33.8%。我觉得这是我们“两院”在一年中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所做的扎实的工作,我觉得这是很不容易的。有时候调解一个案件比审判一个案件更难。而在实践中,调解比判决得到的社会效果,所产生的效益更大。民间一句俗话,叫“一件官司,十年恩怨”,能够通过调解解决,是最好的办法。这就说明“两院”在过去一年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民本意识增强了,能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很大的进步。所以,我同意“两院”的报告。
提两点建议: 第一,如何进一步扩大司法监督。人大常委会颁布监督法以后,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的监督不再进行了。同时“两院”在前年也提出过检察院和法院不参与地方相关的各种评议,过去通过评议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这是必要的。现在怎么样做到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更好地让人民监督、让社会监督,这一条我觉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就是法制的问题,使司法机关在有限的权利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的检察机关也好、法院也好,绝不能是“权利有限”,必须是“有限的权利”,该起诉的、该审判的必须要起诉和审判,否则一点也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在审判中也有自行裁量的问题,自行裁量也不是无限的,不能让法官掺入个人的感情,这就有监督的问题,任何一个权利必须在监督之下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
我上午也讲了,怎么样运用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能不能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我觉得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这个也是学习国外的经验,毛主席他老人家在多少年前就讲过这个问题。监督这个权利,“两院”到底有多大的权力,用什么制度固定他们的权利,使他们真正在监督中、在陪审员中发挥作用,确实需要作出硬性约束。当然,陪审员也好、监督员也好,不是谁都可以当的。最起码监督员、陪审员要有很好的良知、有丰富的阅历,在这种情况下来发挥他们的作用,我觉得所产生的效果是非常好的。
第一,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人员在前面做检察和司法工作,后面还有一个人在监督,也可以化解社会上对某些案件、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一定的舆论压力。我经常跟法院的同志接触,法院也不容易,每一件官司打下来,要想百分之百地满意,这是非常困难的,不大可能,总得有一方赢,有一方输。陪审员制度也是一个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力量,陪审员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来引导舆论,这个舆论也很重要,特别是在我们整个社会法律意识不是很强、法律知识素养不是很高的情况下。
第二,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这是人才的问题。我觉得在过去的几年中,最高检和最高法院在这方面确实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我认为要分层次地进行有中国特色的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法官、检察官队伍必须是专业的队伍,一定要是专业队伍,一定要进行专业训练。现在在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确实是青黄不接,真正的专业的高等院校大学生,35岁以下,这支队伍一定要在编制上网开一面。到2020年,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这支力量将是骨干力量,没有这支队伍,我们要走上法制社会是困难的。
第二个是班子建设,有法官法、检察官法,我认为在班子建设上要有一个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现在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门槛高在有的时候主官很难调整,这就对我们的班子建设缩小了选择范围,有时候很难免讲究形式。我觉得我们这几年纪律检查委员会班子建设走的是开放式建设,这几年各级纪委的班子建设迅速得到增强,好的纪检监察可以充实到其他单位,我们有好的苗子,具有很好的培养前途,就充实到纪检机关。我们现在这种制度设计对检察院、法院来讲是非常不利的。纪检检察机关班子队伍建设模式值得研究、思考和借鉴。
[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