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明:建议规范收缴的赃款管理
[朱玉明]: 听了“两高”的报告,“两高”在去年一年打击犯罪、维护正义、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赞同这两个报告,但是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我认为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从报告中来看,去年我们援助了28万人次,援助的经费12.1亿元。我们地方法院办理的案件是810万件,如果按照一件一个人来算,也只占到3%,比例是很低的。所以,我认为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援助,解决一些办案难的问题。现在在解决群众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上,各个方面力度都很大,办案难,人民群众要求解决办案问题,还有很多困难的群众,老百姓有案没有钱去申诉,我觉得这个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帮助老百姓解决法律援助的问题。
第二,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贿赂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规范收缴的赃款管理。按照现在的规定,法院审理一些大案要案——现在大案要案都是一并审理,赃款要送到审理地点。像我们省发生的几个大案,都是在山东省,按照规定,经费要缴到山东省财政厅。我认为钱在当地收缴以后,不应该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把钱移走,将来谁来监督它回到原地,没有人去监督,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大案要案办案的前提都是中纪委、省纪委来参加的,有的办案费用远远超出收缴的赃款。另外,还要把赃款移交到北京,我觉得这是很不合理的。在全国应该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赃款收缴的问题。
第三,两个报告当中都讲到基层机关的经费问题。我觉得检察机关的提法比较准确,他在强调28个省检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机关公共经费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机制。法院说的是经费短缺问题依然很严重。我们从去年开始,根据高检、高法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高检、高法部门对基层检察机关都做了标准规定。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办案经费标准问题弹性很大,这方面反映不足。还有基层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案场所条件比较差,去年已经制订了标准,怎么样要求基层政府要按照标准保障,没有衡量的标准。基层检察机关也要监控,从你的角度可能是办案经费不足,从我的角度有些确实是办案乱开支。比如从安徽到山东办个案子,可能抓到北京转一圈,这会花多少钱,这个东西没法衡量。还有住什么旅馆,什么样的伙食标准,补助标准,出差的补助定额都是弹性规定,基本的东西要保障,公用经费、工资、设备这些东西必须保障。如果监控不够,我们参与过很多案件,都是化装成公安机关干部,和他们一道到外面办公,有时候一个案子本来七天可以办完,后来做一个月。我们也要教育基层执法干部要监督工作,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能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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