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14日电(记者熊润频)安徽省肥东县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姜振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姜振华系江苏省海门市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姜振华利用担任安徽省肥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分管工业经济和开发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6.95万元、美元5000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姜振华对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振华的辩护律师认为,姜振华收受孙斌等人的钱财只是“人情往来”,不构成受贿,因为孙斌等人送予财物时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姜振华也并未给予任何承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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