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十届代表,我已参加了五年的会议,从没听过任何代表审议《预算报告》的发言……”在近日广东代表团全体会上,粤籍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很不客气地指出:每年大会安排审议《预算报告》都形同虚设,且财政预算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白看”。
由于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过于粗空,或预算专业性过强,或与政府工作报告捆绑审议,代表无法审查而糊里糊涂让其通过的问题不只存在个别代表身上,而是一个普遍问题。数百页的预算材料,专业性非常强,数据非常复杂,项目里又没有把人和事的经费分开,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大多从事的都是非经济性工作,怎可能在两三天内看懂预算并对其进行审查,所以大多数都稀里糊涂地投了赞同票。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权成为一种形式,这与民主政治严重不符。
要知道,审查政府预算的权力,对不符合公共原则的预算投否决票,是行使民主权利的人民代表一种非常核心的权力。这种权力应体现到实质中,形成强势的权力。
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方面,因为政府财政预算每一笔钱都来自纳税人,是公民为了公共事业而让渡出的一部分财产,纳税人最关心的就是这些钱的流向了,在他们不能直接参政议政的情况下,只能期待自己的代表把好审查的关口,看好政府花钱,所以审查预算当然是人大代表的核心权力;另一方面,财政预算是政府运行的经济基础,政府部门履职的价值取向、政府下一年要做哪些事、政府将把钱用在哪些方面,都会体现在预算中,预算通过不了政府就不能运行,所以掌握政府的财政预算是使政府行为能体现民意最重要的基础,权力的核心意义正体现于此。
人民代表如果掌握了审查政府预算的实权,就能使民意充分体现于政府行为中,违背民意的预算就会在人大上被否决;如果掌握了审查预算的实权,监督政府的民权也会落到实处,因为预算是政府运行的经济基础;一旦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权落到实处,每一分钱的流向有了制度约束,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豪华公车等问题也会有得到根治的希望。
相比往年,今年财政预算的可监督性有了进步,人大代表渐渐能看懂预算报告了。可“能看懂”只是审查权很初始的方面,审查权要落到实处,最重要的是还要“可否决”,代表看不懂的预算就可以否决它,认为非公共性、不清楚、不合适的预期都可以否决,并对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质询和问责,这才是实质性的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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