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晋水洁净省府绘蓝图
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
为保障百姓的饮水安全,我省将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为水源地保护的重点。各地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制定管理办法,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我省将优先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发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2010年年底前,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农村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积极改善汾河水质
2007年6月底前,汾河上游4县污水处理厂要实现稳定达标运行。2008年年底前,汾河上游4县垃圾处理厂建成投用。禁止在汾河水库库区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汾河水库库区及周边区域要加大力度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库污染;禁止向汾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制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禁止在汾河上游干流两侧3公里、汾河中下游干流两侧两公里范围内,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治理改造或搬迁。实现汾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2007年年底前,全省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投运。“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2007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污水处理厂2007年完成前期工作,最迟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到2010年,太原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其他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市)级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污水再生利用,建立中水回用价格机制,鼓励和引导具备使用回用水条件的用户使用回用水。
水保护纳入政绩考核
省政府要求各辖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省政府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每年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全省通报。
对没有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任务的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对其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在资金安排、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倾斜。
本报记者 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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