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振华当庭承认确实收了别人的钱,但他认为“我只收了钱但没为他们谋利,不应认定为受贿”。
因肥东一开发商被牵出
“孙某的事情出来以后,我就想到要找纪委‘汇报’自己的情况……”姜振华在庭审中详细地说明了自己的案发情况。
姜振华此次被指控受贿人民币36.95万元和美金5000元,而这其中,有人民币近34万和美金5000元,都是孙某所送。在孙某因涉嫌向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肥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大海、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国顺等多人行贿案发后,和孙某“交往过密”的姜振华感到了害怕。“我去了3次纪委想自首,但都没找到人。8月2日,纪委就通知我去谈话了。”姜振华称,在纪委,他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情况。
百万家产不能说明来源
经调查,姜振华家庭现金、存款、房产等财产共计人民币278万余元,家庭支出41万余元,而其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184万元,尚有百万余元的巨额家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对于家里的巨额财产,姜振华说,他从不过问家里的财务。他所知道的家里的收入,只有工资和房租。而当公诉机关询问他出租房的具体位置时,姜振华竟称“我从来没去过那个门面房,这些我都不过问”。
姜振华称,他爱人从1984年开始一直在做生意,家里收入尚可,他对钱“不太在意”。在被指控收了杨国顺2万元时,姜振华当庭称,“我是糊里糊涂地收了钱,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送给我这些钱干什么。”
受贿罪能否成立成焦点
庭审中,姜振华当庭承认,他的确收了孙某、杨国顺等人的钱,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称,他和孙某关系特别好,孙某给他钱,纯属亲戚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孙某从没有向他提过任何要求,他也没给孙某的企业提供过任何帮助,他和杨国顺等人之间,也不存在权钱交易。姜振华的两名辩护人也提出,公诉机关关于姜振华构成受贿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动辄几万、十几万的“正常交往”,是不符合合肥目前实际情况的。实际上,姜振华在孙某等请托人的很多项目或工作中,都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虽然在这些帮助中,姜振华并没有滥用职权为孙某等人谋取非法利益,但并不影响姜振华受贿罪的成立。(胡明艳、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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