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14日讯 岛城消费者孙先生在某大酒店请客时,邻桌客人的孩子将店内的干粉灭火器打开,把孙先生和他的客人喷成了“面人”,饭菜也无法食用。酒店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但却只同意给孙先生578元的餐费打八折作为补偿。
今年3月,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在重庆南路工商所设立了消费维权便民法庭,经过审理,酒店被判赔偿孙先生各种损失1000元,14日孙先生终于拿回了1000元赔偿款。法院在工商所设立消费维权便民法庭,这在岛城尚属首创,孙先生成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联手为消费者维权的第一个受益者。
据青岛重庆南路工商所马培锋所长介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消费领域的严重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工商部门传统的调解办法往往收效甚微。而且由于一些企业采取拖延推诿的办法拒绝调解结果,消费者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效果也不理想。为此,重庆南路工商所积极向法院建议,双方一拍即合,联手设立了消费维权便民法庭。运行半个月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赞誉。这不仅是工商工作的创新,也是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为百姓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办理案件的四方区法院法官认为,在工商所设立消费维权便民法庭,不但方便群众,而且可以利用工商部门的办公资源,降低司法审判成本。对小额消费纠纷实行简易诉讼程序,便民法庭在工商所当场立案、审理,工商部门的前期调查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工商人员对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可以代为书写有关材料,并出庭为其辩护,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消费者减少维权成本。
据悉,青岛四方工商分局与四方区人民法院将把这一消费维权的成功经验在全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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