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周先生在沙坪坝区锦阳数码广场的重庆市渝锦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营业厅购买了一张1G手机内存卡,销售人员承诺可享受终身免费下载服务。但是,他购买后,经营者却要求他交纳下载费或再购买读卡器。
重庆市渝锦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四被告却表示,营业厅并未作出可享受免费下载服务的承诺。另外,由于该产品的原产地在台湾,并非周先生所说的“三无”产品,遂不同意赔偿。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商家出售的数码存储卡没有标明厂名、厂址,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侵犯了周先生对其购买产品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最终,法院判决四名被告连带返还周先生双倍货款,共计760元。
消费提示:承办法官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消费者的这项权利被侵犯,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货款。不过,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索赔的相关证据。记者王蓓露张勇 罗彬 易守华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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