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但丁)昨日,国家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意见》提醒广大网络买家,为了避免纠纷产生,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该《意见》共分四部分,从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交易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还建议交易双方,了解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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