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林红)“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今没有完成,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更直接影响林农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霍山县林业局副局长文家庭建议,在全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重要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文家庭委员建议,借鉴部分省份做法,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民为主,体现民意;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兼顾各方,合理分配。改革内容是落实“四权”、实现“三还”。落实“四权”,即促进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面落实,使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可以抵押、流转和继承。实现“三还”,就是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要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进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给群众吃下“定心丸”,实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文家庭委员最后还建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做到林业产权改革有章可循,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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