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螺事件”引发的系列诉讼在北京多家法院相继开庭,朝阳法院昨日作出“福寿螺事件”的首例判决。判决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官宣布缺席审理
庭审原定上午9时开始,当法官、马女士的代理人、媒体纷纷入座后,被告席上蜀国演义酒楼一方未见有人。法官宣布缺席审理。
马女士说,去年7月5日,马女士前往蜀国演义酒楼就餐,并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之后,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
此后,她多次求诊于石景山医院、宣武医院等多家医院,但始终不能确定病因。才前往友谊医院,最终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
在事后索赔时,蜀国演义酒楼赔偿了9000余元的医疗补助,对于其他损失拒绝赔付。酒楼的意见是,公司只就在友谊医院的花费承担责任,不承担在友谊医院之前的花费和出院后的费用。
为此,马女士起诉,要求蜀国演义酒楼赔偿治疗费、误工费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与此同时,先后又有19名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消费者,分别将蜀国演义公司诉到西城法院和朝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未尽义务
由于蜀国演义一方在开预备庭时,曾发表答辩意见表示,对马女士造成的伤害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合理、合法”的损失。因此,当原告陈述完起诉意见后,法官代被告陈述了之前的答辩意见。
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蜀国演义作为酒楼经营者,对其出售食品的安全及卫生应负高度的注意义务。而“香香嘴螺肉”因加工工艺不当,导致马女士患病。蜀国演义公司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5000元赔偿精神损害
法院特别强调,“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诊及治疗是一个持续过程,而且就诊的病情与最终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病情具有相似性,因此,马女士辗转数家医院的费用也应由蜀国演义公司承担。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蜀国演义公司赔偿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宣判后,马女士的代理人马波律师对判决表示满意。得知判决结果的蜀国演义酒楼行政总监左敏表示,不排除上诉可能性。
另外9位在朝阳法院起诉蜀国演义酒楼的消费者代理人高律师昨日也悄悄来到法庭旁听,他对判决结果也很满意,认为此案对于其他案件有指导意义,坚定了他们诉讼的信心。
缺席原因
不满法院程序被告拒绝出庭
蜀国演义酒楼的行政总监左敏昨日表示,由于对法院的程序不满,因此拒绝出庭。法官对此解释称,程序没有问题。
开庭前,蜀国演义酒楼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不参加2007年3月14日庭审的情况说明”。蜀国演义酒楼表示,由于原定的10天举证期限未满,而且法院未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他们开庭,因此他们“不参加庭审”。
法官解释说,此案双方已质证完毕,不存在举证期的问题,由于案件众多,被告搞混了举证期。另外,此案属于简易程序,根据规定,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庭,不受3天时间的限制。
左敏对法官答复依旧不满意,但她说,在此后的系列诉讼中,蜀国演义酒楼一定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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