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14日从卫生部了解到,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等5件法律已列入《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此外,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还包括6件行政法规和30件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包括: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
游泳者进泳池前必须淋浴
昨天,卫生部发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强制淋浴”,每位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须强制对身体进行清洗以减少对池水的污染。
《征求意见稿》提出,天然游泳场的四周应设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水深示意标志,尤其是海滨浴场应选择岸边适宜地点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挥台、望远镜、通讯广播设备、急救室,配备救生圈船、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此外,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