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新规:涉及群众利益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田雨李谦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14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解释立项来源有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层上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
此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规定,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了可能,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透明度,也充分发扬了司法民主。这将有利于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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