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峰私家菜酒楼销售假冒“五粮液”被罚4万多元,易初莲花石佛营店因更换食品生产日期也被依法罚款10万元。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2006年度消费维权方面的13件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传销等多个领域。
顺峰销售假“五粮液”
市工商局通报说,2007年2月13日,海淀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顺峰饮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峰私家菜酒楼销售假冒“五粮液”酒。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家酒楼从上门推销的个人手中分别以每瓶270元购进39度“五粮液”酒12瓶,345元的52度“五粮液”酒12瓶,而后,39度“五粮液”以每瓶580元、52度“五粮液”以每瓶680元在酒楼内销售。
经“五粮液”商标权利人认定,这些酒都是冒牌货。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出的侵权“五粮液”酒23瓶,并处罚款4.33万元。
易初莲花偷换生产日期
2006年4月13日,朝阳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石佛营店在销售一些香肠、火腿过程中,利用商品标签和价签在产品的分包装上和橱窗内重新标注新的生产日期,与产品原包装生产日期不符。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燕竹医院发布虚假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通报的13起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假冒伪劣等领域。其中北京五一医院在报纸上发布虚假的治疗“尖锐湿疣”的广告;北京燕竹医院在天津、山东教育、甘肃、黑龙江等电视台上发布该院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风湿等疾病的虚假广告,各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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