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童小琼实习生范蕾彭环)为了在商家中树立“威信”,以刘家玉(化名)为首的一帮小混混,居然在警方的密切注视下,两次冒险砸店。
昨日,刘家玉、江南民(化名)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分别判刑3年至4年半。
2006年9月5日晚7时许,刘家玉邀约、指使江南民及“角子”、“公牛”(另处)等10人,乘坐租来的两部小车,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某公寓,手持木棍和钢管,挨家挨户向路边商家收保护费。“不交的话,那你的生意肯定不会长久,不然对交了钱的也不公平。”他们向3家米粉馆老板强收了350元。有一家湘菜馆不愿交,菜馆张老板当即报警。刘家玉等人骂骂咧咧离开了。
次日晚8时许,刘家玉再次带着江南民等10余人来到,在湘菜馆一阵打砸,警察赶到时,他们四散逃脱。
仅过了2天,当月11日晚9时许,刘家玉等人又卷土重来:“既然打算吃这碗饭,规矩很重要,怎么着也不能丢了信誉!警察查得严又怎么样,我们顶风树形象!”他们向两家铺子强收400元,对不愿给保护费的一家通讯店、一家超市当场打砸,警方赶到,刘家玉等5人被抓。
法院查明,刘家玉还在2004年3月窜至武汉铁路局南环线,盗剪了价值1.3万余元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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