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讯记者陈丽平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沈志强代表今天向大会提出建议,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健康。
沈志强代表认为,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狂犬病发生,每年因狂犬病导致死亡的人数达五万人,而绝大多数病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属于狂犬病流行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部分地区疫情上升十分明显,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据卫生部公布,2006年1至8月全国共21个省份有狂犬病发病报告,与2005年同期相比,发病数增加了29.2%。
沈志强建议,在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时,应规定以预防为主,实行犬只综合管理,对任何犬只都必须进行登记、免疫、检测;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在限养区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犬只的主人必须带犬到当地兽医防疫机构批准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处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并按规定带其到当地兽医防疫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人用狂犬病疫苗由国家批准定点生产,卫生防疫单位统一经营,保障供应,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国家批准定点生产,兽医防疫机构统一供应,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销;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凡未经审批、免疫、检疫的犬只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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