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狂收回扣17万
本报讯 (记者杨波)三水某小学校长胡国基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校园文化用品、教学辅导书籍、纸张、油墨、电脑设备等商品及组织学生、教师旅游的过程中,收受回扣款17万余元。记者昨日从三水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国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收缴全部赃款。
案由:
小学校长狂收回扣17万元
三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由被告人胡国基决定,该小学先后9次向个体商户周某康采购了镜框、班牌等校园文化用品及德育记分册、“小学生英语读本”等教学辅导书籍,结算货款给周某康后,周以货款20%的标准送回扣给胡国基,胡国基先后9次在自己办公室、周某康小汽车上、华清宫洗脚城等地方收受周某康送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0200元。
另外,组织小学生旅游胡国基也不放过,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间,他决定该小学组织学生跟随佛山市某旅行社到“东方乐园”、“世界大观”等地秋游,以及组织教师跟随该公司到张家界旅游,支付旅游费给该公司后,该公司以学生秋游6元至8元/人、教师旅游50元/人的标准,送回扣24880元给胡国基。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间,由胡国基决定,该小学组织学生跟随佛山市某假期旅行社西南营业部到“东方乐园”、“南湖游乐园”、“珍珠乐园”等地秋游,以及组织教师跟随该公司到广西桂林、汕尾红海湾等地旅游,支付旅游费给该公司后,该公司经理何某明以学生秋游10元/人、教师旅游50至80元/人的标准送回扣61250元给胡国基。
法院:
构成受贿罪判处两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胡国基利用担任三水某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在采购校园文化用品、教学辅导书籍、纸张、油墨、电脑设备等商品及组织学生、教师旅游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的规定,按照事先约定的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受收周某康、杨某有、叶某红、李某梅等人送的回扣款合计人民币177040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基利用担任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177040元的回扣款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受贿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本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鉴于其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揭发他人,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积极退清赃款自愿认罪,因此,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遂依法判胡国基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胡国基基所退的赃款人民币1770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老师举报:校方强令学生买盗版书》
当事学校领导被责令检查
本报讯 (记者吴波)昨日,本报《佛山新闻》A38版以《老师举报:校方强令学生买盗版书》为题报道了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小学领导发短信强令老师组织学生人手一份购买来源不明教辅资料一事。该报道见报后引起高明教育界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和谴责,纷纷要求教育部门查明真相,杜绝盗版教材流进校园。
从昨日上午8时开始,本报记者不断接到该校学生家长的电话,对该校的做法表示愤怒。记者在《高明论坛》上看到,有网友将本报的报道进行转载,有数网友发帖表示谴责,表示强迫学生购买盗版教辅资料是“贻害国家栋梁”。
昨日上午,记者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了解盗版教辅资料的情况,该局检查队一负责人称,他们已派人前往涉事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当时执法人员在校园内没有发现有书贩在售书,他们要求学校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出版部门反映。
昨日下午,荷城街道教育办公室陈日荣告诉记者,报道见报后,该区教育局迅速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严肃处理。陈主任表示,街道已经责成该校校长将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具体情况和自我检查于今日交到该街道主管部门,目前调查工作仍然在继续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下周他们将组织所有的校长开会通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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