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今年2月初,我发现一署名为“爱情小丑”的作者在网上发表了几期连载爱情小说,大部分内容是一字不动地抄袭了我已出版的书。我拿着书和从网上下载的小说找到该网站负责人皮某,要求其提供作者的真实身份并立即从网上删除这部侵权小说,可皮某根本不予理睬,说不关他们的事。
吴女士:
根据来信分析,你可以依法追究网站与该网络作者的共同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爱情小丑”通过网络实施了侵犯你著作权的行为,你向网站说明了“爱情小丑”侵权的事实也提供了证据。网站没有采取任何移除侵权内容的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与该网络用户对你的共同侵权,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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