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近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防科工委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的采访,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下为答问全文。
问: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哪些领域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答: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一是可以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政府将会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
二是可以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以及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活动。可参与的范围将逐步加大,程度将越来越深。
三是可以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参与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
四是可以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并且有市场前景的军民两用产品;参与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并努力使其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参与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问: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有何要求?
答:一是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包括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实力等。非公有制企业一旦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就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是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在保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科研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有相应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如果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
三是要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渠道很多,但是不管从哪种渠道得到的任务,都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有义务将自身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情况,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
问:非公有制企业如何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答: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凭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具备的相应资质进行申请。有些只需要质量资质、保密资质,有些还需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在所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中的项目任务,有许多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
二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军工单位的一般协作配套任务。如果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的是一般“货架产品”研制生产任务,那么对其在许可、保密等方面不会有很严格的要求。这种一般协作配套任务,也经常需要进行招投标。
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与国有军工企业享有平等竞争地位。同时,考虑到非公有制经济在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初期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政府确定了一些扶持措施:一是技术条件支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二是政策支持,将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以及租赁、借用、调配等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完成重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三是信息支持,为非公有制企业获得有关信息和开展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四是服务支持,将指导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必要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具备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资质和条件。
问:国家在推进军工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些什么考虑?
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国防科工委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将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条件资源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努力实现各类军工科技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军工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军品科研生产的投资成本,《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放一些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军工科技资源。
问:如何完善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发布制度?
答: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方面要向已经进入和有意向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布政策法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等重要信息,另一方面还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向军工单位介绍自身优势的信息沟通渠道。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信息发布的及时与保密的关系。信息发布将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有选择地向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定向发布;信息内容也将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所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类别,有针对性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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