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李茗)为了达到区域文化遗产地的永续保护,陕西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物研究所所长张廷皓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有关条款,将“区域文化遗产地”作为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型纳入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之中。
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有许多区域曾经是历史上一定时期内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张廷皓说,目前虽然这些辉煌已成为过去,但是在这些区域内保存了各个历史时期丰富的地面遗存和地下埋藏,如西安、洛阳等地及其周边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这些遗址和地面建筑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发展史生生不息的见证,而这些区域也应是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中之重。
随着现代城市的不断建设和发展,以及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提升,我国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生产生活过程中侵蚀、建设过程中的破坏和蓄意盗掘等现象时有发生。
张廷皓说,区域文化遗产地作为中华文化遗产中的重中之重,是我国“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传承文化传统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文化生态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法规确认其身份,并将其整体地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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