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下发通知,督促各快递服务从业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快件(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并印发了《禁限寄物品及处理办法(参考样本)》。
《办法》规定,快递企业收寄邮件时,应严格执行验视内件制度(信函除外)。
寄件人拒绝验视邮件的,不予收寄。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寄件人匿报、错报邮件内件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