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颖)海淀区法院判处的外来流浪、残疾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例逐年上升,2004年占7%,2005年占13%,2006年增至15%。全国政协委员、法官妈妈呼吁设立“判后救助专项救助基金”,打造“回家工程”让流浪孤残孩子平稳回归社会。
两年救助1800名流浪儿童
尚秀云说,截至去年2月,成立仅2年多的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就救助了1800多名流浪儿童,其中重复救助的多达250人次。在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70%属于乞讨,10%属于盲目进京打工,10%由于身体、智力原因被抛弃,10%则是和家里怄气而临时出走。他们中八成孩子来自农村,年龄基本在10岁至16岁之间。
这些流浪儿童离开监护人的监管流落街头,文化程度低,生存能力差,大多数以乞讨、捡废品、打零工,或者给人贴小广告、卖假光盘、假证件为生。目前北京市的流浪儿童大部分处于“问题儿童”的危险边缘,极易蜕变为犯罪群体。尚秀云分析,许多流浪少年是被犯罪嫌疑人以租或买的形式控制,许多孩子就是在这样的严密操控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设专项救助金创造回归条件
尚秀云认为,如何想办法让这些犯错的流浪、孤残儿童平稳回归社会是件紧迫的事情。她建议,设立“判后救助专项救助基金”,以帮助被判轻刑和免刑的流浪、孤残未成年人返乡、康复、复学、就业,为其能够平稳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她还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条例》,成立市区两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以社区和村为单位,对孤儿、辍学生、无业在家的闲散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等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制定和完善对这些重点未成年人群在抚养、监护、教育、管理和救助等方面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