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市场信息共享、人事代理、人才租赁、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五大领域开展合作
本报讯前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齐聚广州,共同签署了《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战略联盟正式启动。
2003年12月,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倡议下,珠三角城市群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齐聚广州,就区域合作问题达成了共识;2005年1月27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八市的人事局领导在广州签署了《珠三角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为珠三角在人事人才服务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2006年,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草拟了《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协议文本。
各市代表就《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交流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作了审议,《协议》确定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平等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多赢的原则;并确立珠三角八市将在市场信息共享、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人才测评、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五大领域开展合作;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均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如建立珠三角城市群人才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建立珠三角城市群人才联盟工作通报制度等等。
业内人士分析,经济一体化需要人才交流的一体化,人才交流一体化联盟的启动顺应了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举措,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体化,标志着珠三角地区建立起了统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和人才交流平台,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也是为和谐广东作贡献。(彭锋郑颖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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