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实习生李天池)15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生工作的通知》,对2007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做出具体规定,违反招生规定的中小学将被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民办学校刊发的广告要经教育局审核。
公办小学秋季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0日;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对于民办学校招生,《通知》做出具体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间接等宣传资料时,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
另外,《通知》还规定,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需办实验班、特长班,必须经哈尔滨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中小学一旦违反招生工作,将根据情节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对管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作者:李天池来源:东北网 编辑: 李旭 ( 李旭 的博客)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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