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中国银行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完成法人化“变身”后,将全面参与国内竞争;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也希望走出国门跻身国际竞争。但伴随竞争而来的中国银行监管体系压力日趋上升。值此之际,中国政府首次为实施有关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设定了最后期限。
昨日,中国银监会宣布,要求国内银行自2010年底起实施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根据银监会日前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将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分类实施、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工商银行等拥有大量海外业务的大型银行,需在2010年前实施这一新标准。
银监会称,新资本协议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推动银行监管技术进步,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一位大型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也表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其改进风险管理提供了动力和工具,有助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
对此,英国《金融时报》撰文指出,外界将此视为一个雄心勃勃的举措,银监会督促大型国内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高级内部评级体系,开始开发最复杂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中国的银行需在数据采集系统方面投入数以百万计的美元,几年后,将能够准确地预测违约拖欠情况。
据了解,总部位于香港的银行将是首先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亚洲银行。美国是惟一推迟在大型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发达金融市场,该国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该协议。
新闻背景
2004年6月,瑞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这份框架性的纲领,被简称为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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