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杨峥)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吉林、安徽、内蒙等地流通领域的电热水器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样品151组,经检测合格131组,监测合格率达到了86.8%。
监测中发现,电热水器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源线长度、输入功率、导线横截面积、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监测中还发现一些热水器的贮水量不合格,如吉林省中和东北家电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中山市黄圃太平洋电器燃具厂生产的华尔顿牌DSZF-50ESA31500W型贮水式电热水器。
监测中发现质量较差的商品有:吉林省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宁波市勤州樱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泉牌RSA551500W型电热水器,长春中东大市场销售的、标称为沈阳市东城电热电器厂生产的双貂牌CSS-45B1500W型电热水器,合肥智斌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先飞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先飞牌DSZF-60电热水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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