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3月15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上杭县某银行赔偿李某人民币4900元。
2005年12月29日11时38分,李某到上杭县某银行营业厅外的自动柜员机取款,银联卡被他人调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到3号窗口是11时42分38秒,被人取走4000元是在11时42分50秒,即使3号窗口营业员到6号窗口办理查询挂失也无法挽回4000元的损失,因此该损失由李某自己承担。
但7000元的损失部分,李某自己不注意安全,承担30%的责任;银行未对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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