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为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购买保险
黄鸿翔委员建议———
本报讯 “现在执行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标准是夫妻双方每月5至10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研究所研究员黄鸿翔建议“不再发放这种不起作用的独生子女费,可考虑给独生子女买医疗保险,给他们的父母买养老保险”。
黄鸿翔委员介绍,现在执行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标准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职工月工资只有数十元,“相当高的”。但在今天已经微不足道,北京市2005年人均年收入为15637.84元,每年120元独生子女费尚不及一个人收入的1%。
他建议不再发放这种不起作用的独生子女费,集中这部分资金再加上国家较大幅度的财政支持,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医疗、养老方面的保障。“如果国家财力做得到,可考虑为每个独生子女购买医疗保险或是大病医疗保险;如果国家财力一时做不到,也应该出资在计生委系统建立一个专门从事医疗救济的基金会”。
另外,他建议为独生子女父母购买养老保险,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保证,如果国家财力一时无法在全国普遍实施,也应先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实施。 记者: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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