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令要求基金公司不得将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各类账户中的投资者赎回款、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
《通知》特别提出,基金公司应规范如下两项业务的财务处理:一是暂存于以基金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基金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
二是基金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因登记注册系统生成数据困难,无法在2006年度按上述规定实施系统性摊销方法的公司应于今年7月1日前实施。
《通知》还要求,基金公司应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去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按照要求,应编制全套财务报表及财务监管报备表。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基金公司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的相关事项。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要求,应对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予以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在基金公司的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计价公允性、风险准备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方面加强证据收集,加大审计检查力度。????????????????肖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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