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必须办理消纳许可证
记者:新修改的市容卫生《条例》中对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在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要单独堆放,不可以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在建工程环境卫生须达标
记者:新修改的《条例》对城镇地区内建设工程中的环境卫生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对作业单位维修公共设施又提出了怎样的规定?
负责人:城镇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该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收集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于需要回填的土方,要进行苫盖。作业单位在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时候,对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能乱堆乱放。
具备条件的地区都要搞好夜景照明
记者:为了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哪些行为是人们在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条例》中对夜景照明有哪些规定呢?对城市绿地管理和养护单位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人们在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禁止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在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都应该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也要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进行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时,对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要及时清除,不能乱堆乱放。
新建改建住宅区要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记者:关于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条例》中有哪些具体规定?在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负责人: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也应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对于城乡接壤地区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另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其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本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该提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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