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毅利)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华夏人寿已将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变革写入公司的基本法之中,在全国首次推出保险代理人“弹性员工转任制”。
此前,国内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保险业务员都实行的是代理人制度,双方只是非常简单的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员,没有底薪,更无权享受公司及社保的福利待遇。
针对国内保险代理人目前的现状,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险代理人没有归属感,是一支短期队伍,这恰恰与保险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相悖。华夏人寿营销部的王洪慧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司规定,不管是谁,只要在公司干满六年,或达到一定级别,为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代理人,都可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代理人从原来与公司的“业务代理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在保险行业尚属首次,意味着中国保险市场上推行10年之久的寿险代理人制度开始发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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