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土房管局回应“炮轰”:擅自出售自建房将受行政处分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单位自建房的“炮轰”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15日)日对此做出回应,表示广州市国企自建经济适用房绝不是走回房改福利分房的老路,同时会加强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自建房须有相当数量困难户
广钢金鹤苑不存在违规现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申,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成部分,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历年来中央军委和国家发改委均有对驻穗部队和中央驻穗单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市允许有相当数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拥有产权清晰自有用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审批、全程监管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广钢金鹤苑是在2004年被批准的利用企业历史用地(4.8万平方米)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广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从建设立项、建设成本审核、销售价格制定、销售对象审核到职工预缴款的使用均在市房改办住建办的严格监控下进行,其做法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
严禁变相搞福利分房
骗购自建房要受处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要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同时加强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收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
链接
除了目前公布的7家获批单位之外,这几年广州陆续进行单位自建房的还有:
2004年11月1日,广州南岭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就获得了东山区白云路以南、东华南路以北82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批准书;
2005年12月30日,广州铁路工程集团获得了棠下村石牌路火车站东边地段的地上4栋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批准:分别为两栋共16099平方米的6层地上住宅,以及地上6层共13640平方米、地下4580平方米的两栋经济适用房;
2006年11月,广州军区空军老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获批天河区天河直街150号的安居工程用地,面积20473平方米。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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