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代表广州市开发商的广州市房协专门就单位自建房表态,他们对单位自建房一是不反对,二是不支持,三是建议政府统筹。而相关部门表示,接下来对自建房项目的审批将会越来越严格,目前销售等相关的配套细则也正在制定中。
(3月15日信息时报)
武洁
国内房地产市场几经调控,继续高涨的态势,使房价已经远远超过普通职工的承受能力,房价的高企甚至直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于是,在市场化调控手段难于奏效之后,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取道其他非市场化的路径来求解“高房价”这一矛盾。部分地区对于“单位自建房”采取“不反对”、“不支持”的默许态势,正是这一思路下的产物。
不容否认,“单位自建房”房价远低于市面上的“高房价”,有例为证,据,广州市一家“单位自建房”的房价甚至还不到市场价格的四分之一。如此看来,购买“单位自建房”的业主们享受其中优惠,从而规避和抵制市场上“高房价”的目标,也算是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不过,这种做法究竟是有益于“高房价”问题的真正求解还是平添新乱,火上浇油,似乎还需另行商榷。
事实上,“单位自建房”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不过是房地产市场化,住房商品化之前,“单位分房”制度的翻版重来罢了。经验告诉我们,“单位自建房”或许在价格上优势明显,但单位办社会所造成的浪费与低效;单位分房所难以避免的权力、职位优先等不公平现象,都是“单位分房”无法规避的固有弊端。此外,由于不同单位与政府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别,其获得宅基地的能力也将大大不同,“单位决定住房”所形成的不公恐怕要比市场化的“高房价”所引发的不公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这些弊端的存在也正是国家推动住房市场化的初衷所在。
此外,在国内住房商品化,房地产市场化已经初步建成的条件下,对于“单位自建房”这类非市场化住房分配模式的默认与鼓励,显然是不同程度对“市场”的扰乱,甚至给本已有诸多待解难题、争议纷纭的房地产市场引入了新的乱象。“单位决定住房”而引发的住房分配的新的不公暂且不提,假若“单位自建房”真的就此形成市场,一边是按照市场论价的“商品房”,一边却是有着各类补贴和优惠的“单位自建房”,事实上人为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双轨制”,而不完全市场化下的“价格双轨制”对于正常市场的杀伤力,以及少数群体在“价格双轨制”之间游刃有余的大肆获利,想必是所有经历过“价格双轨制”的人们都记忆犹新。
基于上述视点,“高房价”固然是政府应当努力求解的民生问题,但是却不能因为“病急”便“乱投医”,更不能“抓到一根稻草”就当“中药”服用,至少“单位自建房”不能也不可能成为求解“高房价”问题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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