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邹伟侯锦阳)建筑结构质量,事关百姓财产生命安全。记者昨从市建工局独家获悉,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市建工局已制定完成《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每个部分规定都详细明确了具体的质量技术要点。按《规定》要求,今后,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岗须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站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验收和隐蔽。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市优“金陵杯”的评选。质量监督站对实施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需行政处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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