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15日)撤销台当局经济部门“投审会”裁罚的处分,判决开曼中芯国际执行长张汝京胜诉。台经济主管陈瑞隆声称,将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2005年3月,台当局称开曼中芯国际执行长张汝京“违法”西进,投资上海中芯公司。要求张汝京从祖国大陆撤资,并宣布处以5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作为对台湾当局处罚的回应,张汝京通过律师,对外发出声明,放弃台湾户籍。同年9月,台湾当局再次对张汝京发出警告,对张汝京的处罚金上升到了1000万元新台币。
对此,张汝京的态度依然是抗争到底,他认为,中芯公司的注册资本额是2000万美金,他的原始投资额只有2美元,后来增加到1万美元,投资上海中芯是公司的行为,并非他的个人投资,因此不服台湾当局的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张汝京担任开曼中芯公司董事、总裁及执行长外,还兼任上海中芯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不能视为其个人或自然人在大陆地区的投资,而且证据显示开曼中芯公司投资上海中芯所产生的盈亏由该公司自负,所以不能将开曼中芯公司投资上海中芯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转由张汝京承受,所以撤销当局的诉愿决定及原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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