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寒风裹着雪花抽打在人身上。一个光着手的老妇人牵着一个小男孩推开了村委会办公室虚掩的房门。
站在记者面前的是一老一小,老者叫张桂芝,是小男孩的奶奶;小男孩叫孙佳伟,今年只有6岁。
这一天是2007年2月25日。
在此之前,记者分别在2006年6月11日和2006年11月25日见到祖孙俩。没想到一年过去了,祖孙俩三位亲人的尸体还是没有找到。
祖孙俩的三个亲人于两年前一同死在一座大山里,他们分别是张桂芝的丈夫、儿子和小叔子。3人是一处非法开采的小黑矿“人背井”的雇工。
事情发生在2005年隆冬的黑夜。
煤矿工棚三人煤烟中毒死亡
这处“人背井”位于七台河市、密山市与八五五农场交界处的一座大山里,当地人称之老爷岭。
“人背井”有矿工4人,一座用塑料布搭起的工棚,就是4名矿工的栖身之所。4名矿工按辈份排名分别是:李志海(45岁,大哥)、李志河(40岁,三弟)、李志山(36岁,四弟)、孙景巡(29岁,李志海的继子)。
今年54岁的张桂芝与李志海属再婚结合在一起的。李志河和李志山都是她的小叔子,孙景巡是张桂芝与前夫的儿子。
李志山是那场不幸唯一的幸存者。
“2005年12月8日九点多钟,我接到我四小叔子李志山的电话,他说‘嫂子,我大哥他们都不行了!你赶快上(山)来吧!’”
说这话的人是李志海的爱人张桂芝,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叙述中,张桂芝表达得虽然前言不搭后语,可主要事实还是说清楚了。
“我花200元钱租了台车,从我家到老爷岭,一直到车子走不了才停下。我又顺着山路一直爬了40多分钟才找到那矿。我看到的场面太惨了。俺家那个(指李志海)和我儿子(孙景巡)还有我大小叔子(李志河)横躺在工棚外的雪地上。手脚都没有合拢。”
李志山告诉记者,三位亲人是在晚上睡觉时被煤烟熏死(一氧化碳中毒)的。那天早上他醒来时,觉着脑袋又疼又晕,仔细观察其他3人,发现已经不行了。他费尽力气将3人一个一个搬出工棚外,试图挽回他们的生命,可已经晚了。
当夜十点多,矿主李雪松找来一辆运煤的卡车,和李志山把三具尸体放到车厢里,然后送到了附近的农垦北兴农场医院尸体接收站办理了寄存手续。
后来,张桂芝才明白,当时没有将尸体送火葬场而是送到尸体接收站是因为矿主怕开黑矿的事情败露。
“半夜了我们才回到七台河,在一个小面馆,李雪松安慰我说,‘婶,别哭了!事儿已经出了。然后他就低头,挠头,让我们考虑考虑赔偿的事。”
张桂芝经与几个亲戚商量后,要求每人赔偿10万元。李雪松称,“太多了!”
隔了一段时间,李雪松答应张桂芝等3名死者家属,赔偿金每人最多2万元。3名家属不同意。
尸体“蒸发”家属四处找不到
据李雪松介绍,是他向公安机关报的案。经公安机关鉴定,李志海、李志河、孙景巡3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结论为非正常死亡。
事发后第85天即2006年3月3日,李雪松持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到农垦红兴隆分局北兴农场将3名死者的尸体运走,称运往七台河市殡仪馆寄存。
北兴农场医院尸体寄存站向记者出示了李雪松办理运尸事宜的手续。
也就是从那一天起,3名死者的尸体便人间蒸发了。按照北兴农场医院尸体寄存站的指点,张桂芝等3名死者家属到七台河市殡仪馆、火葬场查找,均没有查到3名死者的尸体寄存、火化的记录。紧接着,3名死者家属到周边县市、勃利县、桦南县、宝清县、密山市殡葬服务部门查找,仍没有查找到3名亲人尸体的下落。
家属们找李雪松追问,李雪松称尸体让他给埋了。至于埋在哪里,他缄口不言。
李雪松在该事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记者调查证实,李雪松是死者李志河的妻侄。
李雪松所以始终参与此事件的处理,其原因用李雪松的话说是“破车揽载”;而死者家属则一致认定“李雪松是这个小黑矿的合伙人之一”。
记者对李雪松的采访是从寻尸开始的。
“尸体是我处理的,我要不处理一天400元的存尸费谁来承担?这我还花了四万多元呢!”
李雪松否认自己是这处小黑矿的矿主,称矿主叫金贵和,是他的朋友。李称他所以介入这事,是因为死者李志河是他的三姑父,而李志河以及其他3位亲属到这家小黑矿打工是经过他介绍去的。
李雪松说,出事时,他接到电话就赶到矿上。“我一看,人都完了。纸里包不住火,我就报案了。农垦红兴隆农管局八五五农场公安分局鉴定为非正常死亡。”
“我‘破车揽载’,矿主跑了就得由我管,如商谈(赔偿事宜)、火化(丧葬处理)等等。”李雪松说,“没办法,公安局、存尸站都找我,家属也找我,我两边不是人!”
记者问:“你把尸体弄哪去了?”
“埋了!”李雪松说,“我要给火化了证据就没了,家属再要人我咋办?不火化,一天400元存尸费谁交得起?”
记者问:“你把尸体埋在哪里了?”
“埋到哪里我不能告诉你!我现在就等着法院起诉我再说,到那时候我可能就解脱了。”李雪松说。
据记者了解,李志海等3人的尸体找不到,死者家属并没有向警方报案,他们只想要李雪松给个明确的说法。
幸存者讲述黑矿“黑色”的日子
李志海、李志河、李志山、孙景巡都是七台河市勃利县小五站镇东风村农民。
2005年12月1日,李志河的妻侄李雪松找到李志河,问他是否愿意到小煤矿背煤。于是,李志河经与大哥李志海、四弟李志山和大哥继子孙景巡商量后决定同去。
4人与矿主约定,李志山等4人每背上一吨煤矿方给付70元工钱。从2005年12月2日到12月8日,6天时间,4人共背上不足10吨煤。
李志山说:“出事头一天晚上5点多钟我们4个就睡了,第二天早上大约四点多钟我醒来感觉头疼,使劲爬到外面透风,感觉好多了。我意识到可能是煤烟中毒了。马上回到工棚去救他们3个,可是我看到我侄还有我两个哥哥身体僵硬,快不行了。我就使劲把他们搬到棚外面,寻思透透风他们能缓过来。可是他们没有缓过来……”
李志山说:“到那挖煤是我三嫂(李志河妻)的侄子李雪松找去的。这个‘人背井‘是他和一个叫金贵和的人合伙干的。”
“工棚是我们4个自己用木头和塑料布搭建的。也就十五六平方米面积,里面搭了两个炉子和一铺大炕。”
“在工棚里炉火是一分钟都不敢停的。”李志山说,“就一层塑料布,炉火一停能冻死人!所以,炉子得勤添煤。”
“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天干四五个小时,干多了也干不动。”李志山说:“这个‘人背井’矿井深度不到20米,坡度在45度左右。由于没有经验,开始时,一个人背一袋二十多公斤重的煤爬上来戴着手套手指甲都扒出了血。后来,有了经验,袋子上下拴两根绳子像小学生书包那样双肩背着,手拄一根一尺多长的铁拐棍防止下滑。弯腰往上爬时,身体几乎弯曲成九十度角。”“罪没少遭,这钱不好挣啊!”李志山说。
农垦八五五农场公安分局梁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处“人背井”属于黑矿,矿主的行为属于偷采资源的行为。经法医鉴定,李志海等3人的死亡确实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
3月9日上午,记者再次打电话给李雪松询问李志海等3人的尸体下落,李雪松坚持不向记者透露尸体藏于何处,并称:“(让他们家人)告我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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