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才住了不到一年,建设公司就在我们窗户对面又盖起一栋楼,两楼间距只有1米多,等这楼盖起来,我们家的阳光就全被挡住了,可我们多次找开发商讨要采光权,他们到现在都没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据家住4层住户的戴先生反映,由于古迹岭地区低洼改造,他们2006年春节回迁到现在居住的小区副32号楼,但住了还没一年,去年10月,古迹岭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就在紧邻楼房南侧的地段打起地基,要盖一栋分别高7层和13层的拐角副楼。“我们现在一推窗户,就能看见环城公园有树有水的美景,可这楼要是盖起来,南边厨房和卧室的日照就会完全被挡住,原先北边仅靠西照能照点阳光的房子今后也会一年四季照不到阳光。”住户们担心的还不至于此,七楼李女士说:“这楼盖起来和我们的间距不到两米,由于达不到天然气管道的通风要求,今后大家将无法使用壁挂锅炉等天然气用品。”
发现自身权益受损,住户们从今年1月起多次找到市规划局反映情况,由于该建设公司除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其余相关手续不完善,规划局曾口头要求工地停工。“但规划局人一走,他们就又开工了”,住户们说。2月初,在规划局的协调下,建设公司负责人和住户们曾就住户索要阳光权问题多次协商,建设公司提出为住户调换房屋等方案未得到住户同意,而双方有意通过赔偿解决问题,又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至今未能达成一致。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古迹岭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刘姓负责人,该负责人拿出规划图纸解释称,目前在建的副楼是与副32号楼统一于2002年完成规划的,规划当中两楼净距离为1.8米,南户窗台原本就预留有接建口,住户回迁时就应当知道南户侧采光面会受影响。如果住户们不知道,应该是处安办分房时的工作疏忽。而住户们却表示,大伙回迁时根本就不知道建设公司今后要建副楼一事。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为如何赔偿进行协商。
如何保护自己的“阳光权”,已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关注的问题。日前正在全国“两会”上被与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物权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虽然维权之路艰难,但住户们表示,一定要向建设公司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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