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张琦)现有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实施已经多年,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委员建议,调整独生子女费政策,改为向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
现在执行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主要是发给独生子女费,标准是夫妻双方每月5元~10元,各地标准有所不同。
建议国家调整思路,不再发放这种不起作用的独生子女费。集中这部分资金,加上国家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支持,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
———如果国家财力允许,可以考虑为每个独生子女购买医疗保险,或者是大病医疗保险;如果国家财力有困难,至少也应出资在计生系统建立一个专门从事医疗救济的基金会,为贫困家庭的独生子女患大病而无力交纳医疗费用时,为他们解决医疗费用。
——为独生女的父母购买养老保险。我国农村出现的超生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生儿子,也因此造成了我国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调。为独生女的父母购买养老保险,可解决他们的养老困难,保障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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