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式”审理 与少年犯谈心
在办案中采取寓教于审,推出“圆桌式”审理方式,在宽松的环境下讯问、谈话,进行面对面教育;讯问实行不着检察服,不用警车,不使用戒具的“三个不”制度;成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因人施教……这些内容已被明确地印在由天津市检察院与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的意见》中,作为基本的实践操作规范予以施行。
一位失足孩子的家长感慨地说:“检察官比我们还尽责,孩子多少年不和我们讲的心里话,和检察官叔叔阿姨讲了、哭了,这么多年了,我们是从检察官那里才了解了我孩子的心理……”
专职工作室 帮助少年犯
“珍惜年华,重塑人生”,凡是走进河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的人,都不会忘记该工作室雪白墙上写着的这撼动人心的八个大字。这个由6名检察官组成的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矫正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在这里,失足的孩子重新获得新生,更多孩子的权益和尊严受到了保护。去年3月,作为试点单位的河西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像这样的专职机构,目前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普遍设立。
法制副校长 送法入校园
“再多的事后补救也不如事前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建立了以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的教育预防体系,积极营造懂法守法的氛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100余所大中院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选派了100余名法律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
这些法制副校长们结合所在学校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校方堵塞漏洞;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结合不同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采取灵活多样的讲课、谈心、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结合日常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选择在未成年人中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以案讲法;结合未成年人求知心理,组织在校学生旁听观摩刑事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参观监狱,开设模拟法庭,上好生动鲜活的法制教育课。仅去年一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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