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造成56辆车损毁,该案昨日在深圳开审
据新华社电 因为对工作安排不满,深圳一公交车司机将车队长刺伤,并抢走大巴,沿途撞人,共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56辆汽车被撞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原深圳市鹏翔客运有限公司司机刘某,因调动工作的原因,与该公司67路车队长李某某发生矛盾。2006年2月,刘某携带匕首找到李某某,将其刺成重伤。随后,刘某又将76路车的司机潘某某刺伤,并抢走大巴强行驾车离开。
现场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布警,在沿途紧追和拦截。刘某途中不断恶意撞击路上行人和车辆。当大巴被警方截停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自杀未遂,被民警当场抓获。此事总共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先后撞坏汽车56辆,损失总额达人民币52万多元。
深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了该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15日的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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