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安消防总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何铁军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公安厅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贵州公安消防总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每年至少要对每个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认真履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认真进行调查摸底,严肃查处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的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详细查明、统计、上报违法使用文物古建筑的具体情况。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经营、使用中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口。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消防局有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执法工作各类岗位、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过错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倒查制度,严格执行奖惩规定和行政执法审批程序。四是深入总结,不断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2002年至今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找出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的可行措施。要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协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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