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杀猪刀杀伤乡长民警后被当场击毙
检察机关调查认定:民警使用武器合法
3月12日,文山州广南县公安局五珠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一起杀人案时遭到嫌疑人的突然袭击。民警果断开枪,当场将嫌疑人击毙。
为收医合作费
村支书被杀伤
广南县公安局政治处民警潘会华昨天向记者介绍:3月12日14时50分,广南县五珠乡一名副乡长和六良村民委员会支书周金才正在村里收取农村医疗合作费,村民朱金学认为自己去年交了费用后,并没有使用过医疗合作卡(减免优惠凭证),如果今年还要交钱,则应该把他去年所交的费用退还。遭到村支书的拒绝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当时,副乡长和村支书都坐在朱金学的家里,朱将门关上后,拿出家里的杀猪刀向村支书周金才刺杀过去,当场刺中周金才。见朱金学行凶,副乡长急忙开门逃走,才幸免于难,但村支书周金才则被杀成重伤。
杀伤乡长民警
嫌疑人被击毙
接到村支书被杀伤的报案后,广南县公安局五珠派出所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乡长韦波和民警周成功、韦朝杰一起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潘警官说,朱金学在家中排行老三。乡长和民警来到他家时,他并未出现,但民警怀疑他躲藏在家中,于是通过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请其大哥叫他出来,把事情的经过以及情况说清楚,但朱仍然不露面。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进入其家中查找,但找遍整个屋子也不见朱金学。此时,房屋旁一间堆放杂物的小屋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然而就在民警准备推开小屋的门时,朱金学提着杀猪刀冲了出来,正面对该门而站的乡长还来不急躲让,就被朱一刀杀向腹部。之后,民警周成功的左手也被朱手中狂舞的杀猪刀砍伤。民警见情况紧急,只好掏出枪将其击毙。潘会华介绍,受伤民警经医院治疗后已无大碍,但乡长韦波的伤势并不算轻。
检方调查认定
民警行为合法
犯罪嫌疑人朱金学被击毙后,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率领检察院干警深入开展调查,确认公安民警使用武器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正当行为,且鉴于犯罪嫌疑人朱金学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对“3.12事件”的处理意见如此描述:派出所干警在对犯罪嫌疑人朱金学依法进行传唤过程中,遭到朱的暴力反抗。在乡长和民警先后受伤的紧急情况下,警方依法使用武器将犯罪嫌疑人击毙,属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正当行为。鉴于朱已死亡,依照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文山州和广南县的相关领导还深入现场指挥案件的处置工作并看望受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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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其生命安全但又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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