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曾在《秋菊打官司》、《大宅门》、《乔家大院》等剧中有成功表演的雷恪生被指收取3万元定金,却没有出演约定角色,并被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东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大龙影视策划中心的请求。
北京大龙影视策划中心称,2004年8月,中心筹拍电视剧《乱世子民》时与雷恪生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他扮演剧中的“王爷”角色。2004年9月24日,大龙影视向雷恪生支付了演员定金3万元,之后联系具体拍摄日期时却遭到拒绝。
雷恪生的代理人答辩表示,摄制组的执行导演与雷恪生口头确定演出合同。由于当时雷恪生正在上海排演话剧《雷雨》,于是双方约定,雷恪生出演王爷角色的时间大概在3至4天,每天的酬金为3万元,雷恪生用其话剧排演的空闲时间饰演王爷角色。随后,剧组支付了3万元定金。
口头协议生效以后,雷恪生拿到了剧本和相应的场次,并根据角色需要准备京剧唱段,但此后,该剧组将导演和执行导演都炒掉了,之后剧组又擅自变更了本应由雷恪生饰演的王爷。
法院认为,大龙影视称是因雷恪生拒绝出演所导致,雷恪生对此否认,而大龙影视为此提供的证人是电视剧《乱世子民》的制片人和制片主任,他们与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不能采信他们的证言。大龙影视无法证明是雷恪生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其要求雷恪生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