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闭幕,两部新法分别于今年10月、明年1月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在执行主席席就座。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物权法高票通过10月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届代表明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三个报告。
为两部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他指出,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上午10时28分,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后,吴邦国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王乐泉、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吴仪、张立昌、张德江、周永康、俞正声、贺国强、郭伯雄、曹刚川、曾培炎、王刚、徐才厚、何勇、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肖扬、贾春旺、王忠禹、刘延东、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白立忱、罗豪才、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张怀西、李蒙、张梅颖、张榕明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梁光烈、李继耐、廖锡龙、陈炳德、乔清晨、靖志远等,和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上就座。
中央党政军群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了今天的大会。
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会议。
聚焦物权法
诞生:历时13年先后8次审议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此后,又分别在2004年10月,2005年6月、10月,2006年8月、10月、12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6次审议。
今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再次进行审议,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3月16日,历经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的物权法草案终于获高票通过。
原则:公产私产获平等保护
物权法高票通过,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展望: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
物权法草案16日高票通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新华社电
权威解读
薄熙来:外商在特区仍享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车玉明)商务部部长薄熙来16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两税合一”是大势所趋
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两税合一”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实行“两税合一”也是大势所趋。
体现了“四个统一”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新的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它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薄熙来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
外商在西部和特区享受优惠
关于新税法对港澳的影响,薄熙来说,新的税法对外商仍然是有优惠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税率,微利的中小企业也享受20%的优惠税率。从区域上看,仍保留了两个优惠:一个是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都在广东,而香港、澳门的众多企业在此地设厂,这就给香港、澳门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税率留下了空间。另一个是西部地区,那里运距远,开发有一定难度,享受优惠税率大家都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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